一、按照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,学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。具体细则见《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。
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
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,做到既有利于学生的发展,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我校关于学籍管理的办法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学生应在所录取专业完成第一学期学习。高职在籍一年级学生,且在校就读时间达1个学期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转专业。
1.学生确有专长,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。
2.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(不含隐瞒既往病史者),经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。
3.确有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。
4.留级或复学时,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。
5.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。
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
1.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必须正考全及格(无补考),且学期综合成绩(学业成绩占70%,操行成绩占30%)排名在班级前10%。
2.如同一班级申请转专业的人数超过规定名额,且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排名相同,则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。如以上情况均相同,则以学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。
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在系同意该生转出,申请所转专业有空额并同意转入。
如有符合第一条(1或3)者,须个人提出,系部经党政联席会同意,上报教务处报请校长办公会通过。
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。
1.非相同基础专业的学生;
2.二、三年级学生;
3.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的学生;
4.正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;
5.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销者;
6.以定向、委托培养录取的;
7.无正当理由者。
第四条 新生就读时间达1个学期后,需要转专业的,由教务处统一办理,学生应严格按程序履行手续,申请转专业程序如下。
1.申请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前10周。
2.由申请专业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到教务处领取《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。
3.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或辅导员,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后报系部。
4.学生所在系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。同意转出的,应将转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转交所申请转入系部。
拟转入系部审查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查,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长审核。
分管校长审核后,上校长办公会讨论,讨论通过后公示。
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审批后发文,并将文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五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,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核算教材费和到原班级办理相关手续,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第六条 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课程,经考试合格,其成绩(学分)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。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,而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,应在转专业后一学期内补修完,并经考核合格。
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高职学生。
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 |